新中国成立后的七次特赦 |
第一次特赦(1959年12月4日) 1959年12月4日,为庆祝建国十周年,首次特赦共释放反革命罪犯和刑事罪犯12082名、战犯33名。包括伪满洲国皇帝爱新觉罗·溥仪和蒋介石集团的高级将领,如王耀武、杜聿明、郑庭笈、陈长捷、宋希濂等。第二次特赦(1960年11月28日) 共释放了50名“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”。第三次特赦(1961年12月25日) 共释放了68名“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”,包括原属蒋介石集团的战犯61名(如廖耀湘、杜建时等),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7名。 第四次特赦(1963年4月9日) 共释放了35名“战争罪犯”,包括原属蒋介石集团的战犯30名,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4名,原属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1名。第五次特赦(1964年12月28日) 共释放了53名“已经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”,包括原属蒋介石集团的战犯45名,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7名,原属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1名。 第六次特赦(1966年4月16日) 共释放了57名“已经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”。其中包括有原属蒋介石集团的战犯52名,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4名,原属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1名。 第七次特赦(1975年3月19日) 1975年3月19日,对全部在押战争罪犯,实行特赦释放,并予以公民权。这次特赦是没有任何前提条件的一次赦免。 张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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